本系统铁路及专用线电务施工及施工配合;地方铁路、专用线、专用铁路的受托管理;场地出租;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本系统的计算机服务、软件服务;广告经营;铁路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;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;汽车租赁;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